星期四, 十月 26, 2006

香港司法管轄權

有關陸羽茶室林漢烈槍殺案,阿涂認為根據所披露的資料;事發在香港、所有案件的主要證物在香港、案件主體在香港發生,為什麼案件不是由本港法院審理?以往內地審理的張子強案及德福五屍案,均引起本港輿論強烈質疑。

假如香港警方曾要求公安把港人疑犯移交本港受審被拒的話,當局有責任向中央更高層提出要求,以維護保障香港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香港與中國是一個國家,因此不會有引渡條例,以往都是用行政安排接收疑犯。過往港人在香港犯事潛逃內地被捕,內地會將疑犯交回港府,但今次又一次無按慣例做。

阿涂表示長遠來說,港府與內地應訂立「安排罪犯移送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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