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十一月 18, 2006

眼看口勿動

官恩娜在台上被箍頸強吻一案,被告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表示;被告精神及心理兩方面都無問題,雖然有寫信畀官恩娜道歉,但是在承認控罪還柙後才寫的,所以法官認為佢嘅悔意流於表面,並非出自真心。
連感化官都話,同佢見面時佢仍然否認對官恩娜使用暴力同埋強吻佢嘅嘴唇,所以批評被告態度迴避,無悔意。
阿涂認為法庭判處即時入獄,已顯示事件的嚴重性。阿涂話「法庭判決合理,因為事件涉及暴力成份,雖然冒犯部位冇其他非禮咁敏感,但被告唔只錫一啖,而係箍住對方,長時間咁錫,係一種持續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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