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五月 22, 2007

擺 link 上網會犯法嗎?

有好多網民都問:唔係啩!擺條 link 上網都有罪?以後點樣 share 資訊至安全呀!

早前,因有網民在討論區發佈「色情資訊」的連結被判罰。這樣的判決會否影響網上言論自由及資訊交流?
涂謹申估計可能該名市民上庭前無諮詢法律意見,上庭又選擇認罪,如果唔係喱單案有得打嘅!
阿涂有一篇交章刊登在蘋果論壇版,就有關問題提出一些法律觀點。歡迎提出討論。
發佈我哋嘅網站連結?當然無問題啦!
派發單張的人會觸犯法例嗎﹖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最近,有市民因於網上討論區內發放色情資訊的超連結而被罰款。因篇幅所限,筆者暫且不討論其中的道德問題。然而,這宗案件引伸出一系列的法律及言論自由問題,更值得我們反思。

由於案件中當事人認罪。因此,我們沒有法院判詞作參考討論;同時,亦由於筆者手上沒有案件的詳細資料,所以只從大原則討論有關問題。

兩個層次的法律觀點

究竟,在網上討論區中發佈「色情資訊」的連結會觸犯法例嗎﹖我們可從兩個層次討論。
先從較深入的層次討論。用一個例子。假若我們為書店派發單張,而該書店被裁定販賣違法物品,那麼派發單張的人會觸犯法例嗎﹖答案是,未必。因為派發單張的人可能與書店的運作無關,因此,單從派發的行為而言,並不需要承擔經營書店者因販賣違法物品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當然,單張是否屬違法取決於單張的內容,如派發時已知悉有關內容則作別論。

故此,建基於上述法律觀點,除非另有法例列明(例如「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否則發佈色情物品連結的網民就等同「派發單張」,因此發佈連結者,一般而言不需要為被連結的網頁內容負上責任。

以上例子涉及發行人或內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的概念。值得留意的是,假若發佈連結者,於討論區或其他地方直接張貼「不雅」相片,發佈者則可能變相成為內容提供者,因此可能有機會負上刑責。不過,由於篇幅所限與及其中涉及較深入的法律觀點,故筆者就此打住。

跟著由較淺的角度討論。我們首先需要弄清「違法」的定義。根據香港法例,只有被裁定為「三級」(即「淫褻」)的物品會被禁止發售;能在市面上購買的色情雜誌只屬於「二級」(即「不雅」),並且只要在書上加上警告字句便可出售。網頁內容理應同樣受此例所限。因此,就算被連結的網頁可能屬於「二級」,不過只要該網頁於適當位置列出符合法例所要求的警告字句,該網頁就沒有違法。同樣地,提供連結者亦不會違法。

在此,必需要提醒讀者,以上不同的法律觀點或多或少有爭議的地方,法庭亦可能會有不同判斷 。不過,較小爭議的是,假若連結的資訊只是「二級」,而該網頁亦已按法例要求列明警告字句,則連結該網頁應該不會構成刑責。不過,假若連結的資訊列為三級,則較有爭議。

案件對言論自由的影響

走筆至此,筆者希望簡單分析該發佈連結案件與言論自由的關係。

筆者相信,多數人都會同意此案件最直接的影響是言論自由及知識交流。例如,當我們連結歷史圖片或其他資訊時(例如電影「黑太陽731」),其中可能涉及暴力、性罪行等等「二級」甚至「三級」的資訊。最後,為了避免誤墮法網,網民只能被迫減少連結有可能涉及觸犯法例的網頁。

當然,有網民認為,為保障自己,可選擇將網站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後才再連結。不過,筆者質疑為何市民在網上交流資訊時需證明有關資料沒有違法,而在現實世界中卻沒有此需要﹖故一般情況下,筆者不同意發佈連始網頁需負刑責。歸根究底,我們是否希望「淫褻物品審裁處」變相成為審查網上言論的機關﹖
最後,純粹以個人道德標準而言,筆者並不認同網民肆意發放色情資訊。同時間,正如之前所講,不同法律觀點可能會有爭議。不過,在沒有案例或其他清晰指引下,這些模糊的法律責任只會對連結發佈者不公平,威脅網上言論自由,製造無形的心理壓力。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言論自由的可貴,社會應該要有更深刻的討論,司法機構亦應有清晰的指引,讓網民安心交流資訊。

2 Comments:

Blogger std198022451 said...

涂先生:
有網民在討論區上揚言要以自殺式方法炸「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被判浪費警力罪成,我覺得,如果他被控恐嚇罪或是擾亂公德等罪可能合理些,浪費警力罪比較牽強,你可以評論一下嗎。謝謝。

7:02 下午

 
Blogger Ron said...

I thought a primary school level education course of morality should be arranged for Mr.Chung and mental doctors should be employed to help assessing whether there will be opportunity for Mr.Chung to commit crimes such as rape.

In this scenario, Mr Chung is one of the people to execute his right in hurting others.

3:06 下午

 

張貼意見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