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五月 28, 2008




以街燈為例,最有效及合理的照明設施應集中光源向地面照射。不過,很多屋邨路燈均為圓型透明球體設計,超過一半光線射向天空及附近民居。此設計顯然與政府所講的指引有出入﹗

明白到要政府立法界定光害問題亦有一定難度。因此,政府更加應該自律,避免成為光污染源。同時,政府既然有指引,就應儘量執行,帶頭樹立榜樣,呼籲私人機構仿傚,以減低光污染。不過,連研究也不願意進行,明顯表示政府並未認識光害問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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