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2008.6.18)繼續就光污染問題追問政府。其中一項是建議由環保署接受光污染投訴。可惜政府仍是回避問題,只稱現時廣告燈箱及照明裝置等已受屋宇署、消防處、食環署等部門的規管。其實這些部門只是監察其結構安全問題,而光污染問題,現時未有部門獲授權可調查有關投訴。
有調查發現,油尖旺區有超過400個燈光招牌。
店舖在晚上關門後,部份大廈外牆廣告仍然亮著射燈,係旺角區有一個外牆廣告用了76盞射燈,在午夜時份比白天還要光,有區內區民表示,人造光照亮整條街道,晚上睡覺時要用厚厚的窗簾布方能遮擋強光。
我認為光污染等同聲音污染,因此,現時應引入討論是否應立法規管廣告射燈的光度和使用時間。
3 Comments:
我認為應該爭取立法規管光污染!因為這樣會影響居住在此環保下的人的作息時間,長時間下可能會有嚴重失眠。午夜時會有較少人在街上,因此廣告的作用並不大。我們應該以市民的利益着想,所以應該規管晚上盡量減少廣告射燈的光度和使用時間,讓受影響的居民好好的睡一覺。此外,對於街燈的問題,我認為可以改變一下圓型透明球體設計,能使用圓型半透明球體嗎?又或者可以把燈的光度減少。
7:43 下午
謝謝分享!看過!
11:02 上午
應該爭取立法規管光污染!
6:0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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