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九月 30, 2006

「快閃強姦黨」與「襲擊迪迪尼」有乜唔同!

齋無做會唔會犯法?!

好多網友話佢上網吹吓水咋喎,咁都要拉咩?吓無做噃,而家攪文字獄牙!

當初嗰位仁兄畀差人拉嗰陣,阿涂認為喱單case以「有違公德行為罪」;同埋「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罪名 「好難告得入」,原因是控罪本身並非適用於網上的言論或罪行,而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去檢控更加「離譜」。
但係最終都入咗「有違公德罪」啦,咁可以點?
阿涂話:無疑今次被告係玩出火,我唔係認同佢嘅「組黨」行徑,明顯喱 D 行為係愚蠢同埋低品味到令人厭惡,不過從法律角度講,佢只係喺網上吓,無証據睇到佢有行動,所以當初我嘅判斷「好難告得入」。 當然被告有權上訴。

重有一單「襲擊迪迪尼」,警方係以涉嫌觸犯企圖罪拉人嘅,阿涂話:除非警方有進一步證據,否則只靠網上的數句討論,無法向事主提出檢控。
但佢質疑警方有無掌握足夠的證據。警方要有合理懷疑有罪行發生,先至應該進行拘捕行動,以喱單案嚟講,警方單憑網上幾句留言,未發現有實際製彈步驟,難以推定有人企圖製造炸彈發動襲擊。
如果警方係網上追蹤後確定到目標,而去暗中監視發現目標人物去化工店鋪購買製造炸藥嘅材料,又或者喺佢屋企發現計畫藍圖、自殺信等物件,才有理據告他。」

不過阿涂認為;提供製造炸彈方式的網民明顯犯上教唆罪。

星期二, 九月 19, 2006

「波鞋街」的特色及社區文化


我們還有機會「行街」嗎﹖
市建局於年初決定重建俗稱「波鞋街」的花園街旺角一段後,社會上對城市化這個問題有了新的討論。在眾多聲音中,居住於該處的居民極力希望重建以改善生活;社會人士則著眼於保留現有「波鞋街」的特色,希望在重建或進行復修(regeneration)工程後仍保留現有的社區文化。
甚麼是「波鞋街」的特色及社區文化?陳冠中在其熱賣的文章結集「我這一代香港人」中曾提到一個好的社區應該有四點﹕(一)城市要混雜 - 城市混雜社區就有人氣,就能產生 城市活力。(二)不同建築物要並存 - 社區並存了不同時間興建及不同類形的建築物;表示了不同階層、族群、職業 和消費傾向的人能生活在共同空間,增加 社區活力感。(三)街區小,道路網密--讓市民能夠步行,能感受城市生活,製造社會凝聚力。(四)高密度但不過份擁擠 - 保持一定密度可避免受公路分割的美式亞市區(suburbia)出現。這除了可避 免造成社區分割外,亦可避免道路擠塞、罪惡集中等城市管理問題的出現。
這四點或可幫助我們了解甚麼是「波鞋街」的吸引力。其實「波鞋街」的「特色」除了售賣波鞋外,亦售賣多樣受年青人歡迎的物品。由音響到遠足旅行用品,再由地下商鋪到樓上書店以至住宅,其特色在於整個社區的混雜,在於與附近多條街道能結合,導致整個社區「有街行」。
要理解以上的觀點,我們可以用大圍及沙田市中心作簡單例子。大圍及沙田市中心同樣有住宅及商業樓宇。不過,大圍有著縱橫有序的街道,我們可以在大圍感到人氣,感受到城市的生活感;反觀,沙田市中心則是一幢連一幢的商場組成,當晚上商場關門後,圍繞市中心街道就顯得靜悄悄的沒有其他地方可「行街」。換言之,到沙田市中心我們進行消費、購物的泣活動;在大圍的社區中走蕩,我們進行的是在生活,在感受城市。
返回「波鞋街」重建項目,自公開以來引起不同的討論。區內居民希望能盡早展開工程;社會上部份人士則認為「波鞋街」有其特色建議保留;市建局的態度則較為曖昧,由最初宣佈重建並提出「空中花園」這概念,到近期表示傾向以復修取代重建工程,當中並無交代固中因由。
在道理上,市建局前身「土發」公司曾承諾會重建「波鞋街」。因此,市建局有責任盡快落實重建,而在重建內容上,希望能考慮社區的完整性,切忌透過長官意志,規劃出可能與社區格格不入,或不符社區需要的「空中花園」,避免扼殺「波鞋街」以至整個旺角購物區的吸引力,更冀當局能擴大公民參與,讓不同人仕參與籌劃最適合自己的社區。

阿涂講財經



吓!乜阿涂唔係淨係識講保安咩?平時同阿涂頃計嗰陣都聽到佢講吓股票咁啦,點知一個唔覺意,佢做咗民主黨財經政策發言人喎!

除咗早前佢講咗要求迪士尼詳細交代入場人數及財政狀資料外,最近佢又寫信畀股壇名人石鏡泉阿「石Sir」,請教吓佢對<「股評人」監管應否收緊?>嘅問題。



 石先生︰
  最近敝黨收到建議,認為應加強監管在傳媒評論及分析股票及金融產品的人士(俗稱「股評人」),使非持牌人在評論及分析股票時更具透明度。本人欲了解閣下對此的意見,故特此來函。
  有意見認為,現時持牌分析員在傳媒評論或分析金融產品時,需要遵守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例如提供真實姓名,披露他的證券及金融產品權益等;但非持牌人卻毋須披露任何資料。根據敝黨統計所得,報章的財經專欄大多都沒有表明作者是持牌人,部分更以筆名撰稿,更有可能由多人輪流撰寫同一專欄,讀者無從得知作者的背景,以及如何達致內容述及的分析。
  茲因 閣下熟悉金融界及傳媒運作,且在業界及公眾均具有公信力,故本人希望了解閣下對於加強監管「傳媒股評人」的意見,例如要求非持牌人也披露其權益等。敝黨初步的看法及建議可見隨函附上的《傳媒股評人監管事宜》。   涂謹申謹啟

如你想睇「石Sir」的高見,請查閱2006年9月16日經濟日報
 

星期六, 九月 0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