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一鳳 責任重大?!
我相信一定有人(猶其嗰D行行吓街畀人問過價嘅婦女)睇到喱個標題一定「啋」死我。其實我緊係知佢地慘喇,唔怕話你知,我辦事處有個職員都試過撞正。
最近有團體就「一樓一」改為「一樓二」引發討論,民政署亦有關問題邀請區議員提供意見,
如何討論暫且不表。
我擔心嘅係,而家警方除積極打擊街頭拉客外,如果發現業主明知出租單位係租畀「一樓一」的話,咁業主會被控「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入罪,當局希望藉此令業主卻步,間接令「一樓一」無咁易租到地方。
當然,打擊街頭拉客活動是需要的,因為事實是搔擾到其他女性。我擔心嘅係-------如果將「一樓一」清晒場,好此道者或有需要人士無渠道發洩,你估有咩嘢情況會出現? 事關唔係個個男人都有老婆或女朋友。
所以係執行上要諗D嘢,但清佢地場就真係要「諗諗」喇!
行周公之禮 要帶備結婚證書?
係法例上,在一個單位內有一男一女進行性行為,就算涉及金錢亦難以撿控,佢地可以是夫妻,可以是朋友,唔通真係要帶定張結婚證書至做得咩!「一樓一鳳」就是基於上述情況而可以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