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涂謹申就最近網民被還柙八個星期的回應 我今日收到幾十個網民的mail,十分關注疑似藝人的裸照案中,網民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的判決。首先,我要重申,還柙八個星期屬超長是十分罕見,按目前的案情,被告並非干犯該類罪行最嚴重的一種。因此,正如我回報章的訪問中所說,這可能損害被告應得的司法權益。 誠言,道德上,我當然不認同網民肆意傳送些淫褻性相片。不過,我更重視,亦更希望由法理上探討法庭的決定﹕就某些案件而言,申請將疑犯還柙一、兩個星期,警方可以繼續搜查證據,亦可防止他有進一步罪行。如果兩星期後查到頭緒但未能作出正式起訴,警方就可向法官申請繼續調查,繼續還柙。這絕對比一開始就將疑犯還柙八個星期較為合理。 不過,我再次強調,是次案件中,重點不應是進行大量搜捕,而是應找出始作俑者。再者,我同意某些網民所講,既然過往同類案件大多數被告初提堂時亦獲保釋,因此,我們有合理懷疑是次法庭是否因為外間壓力才作出「重判」。 最後,被告律師可透過法律途徑,向高院申請保釋。不過,由於我不是被告代表律師,因此並不能為被告提出申請。 現時我所知有關被告的資料不多,如果網民或被告的親友有關他的資料可聯絡我辦事處。 星期一(2月4日)我會嘗試主動接觸懲教署,看看能否讓我接觸到被告而作進一步了解。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郵jkstolegco@gmail.com聯絡。謝﹗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2008年2月2日 |